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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法規

Regulations

日本法規

適用法規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
應用分類 第二種壓力容器 第一種壓力容器
第一種壓力容器 小型壓力容器
適用用途 內部裝有壓力0.2MPa以上的氣體(第一種壓力容器除外)、適用以下任何一 ①加熱器:用於蒸氣或利用其他熱傳導之本體或能加熱液體之容器(蒸氣鍋、殺菌鍋、精錬鍋等)
②反應爐:用於化學反應及原子核反應之內部會有產生蒸氣之容器(反應器、原子力關係容器等)
③蒸發器:為了將液體加熱並分離形成而產生蒸氣之容器(蒸發器、蒸餾器等)
④液壓蓄能器:在大氣壓力下,內部裝有超過沸點溫度之液體(蒸氣儲氣桶、膨脹容器、真空容器等)
適用數據條件(使用壓力及尺寸大小等)如右例a~c條件中,任何一項皆適用 a.容量在40公升以上的容器b.本體的內徑200mm以上、長度1000mm以上 a.使用壓力超過0.1MPa、內容積超過0.2m3 a.使用壓力0.1MPa以下、內容積在0.2m3以下
b.使用壓力超過0.1MPa、本體的內徑超過500mm、本體長度超過1000mm b.使用壓力0.1MPa以下、本體的內徑500mm以下、本體的長度1000mm以下
c.最高使用壓力P(MPa)和內容積V(m3)的乘積(PV)超過0.02(0.02<PV) c.最高使用圧力P(MPa)和内容積V(m3)的乘積(PV)超過0.004但不超過0.02(0.004<PV≦0.02)
水壓測試 鋼鐵或非鐵金屬製的容器對最高使用壓力的1.5倍的壓力進行壓力的溫度補正。 鋼鐵或非鐵金屬製的容器對最高使用壓力的1.5倍的壓力進行壓力的溫度補正。 最高壓力在0.1MPa以下的容器。超過最高壓力在0.1MPa的0.42MPa以下的鋼鐵製或非鐵製的金屬容器,最高壓力的2倍壓力。最高壓力超過0.42MPa的鋼鐵制或非鐵製金屬容器,在最高壓力的1.3倍上加進0.3MPa的壓力。
在玻璃表面進行塗層後之設計壓力。 在玻璃表面進行塗層後之設計壓力。
製造時接受檢查機關 日本鍋爐協會、鍋爐起重機安全協會 日本所屬勞動基準局 日本鍋爐協會、鍋爐起重機安全協會

中國法規

關於中國壓力容器新法規

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(AQSIQ)有公告發布TSG21-2016「固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」。
並於2016年10月1日修訂並發佈,該法規不再適用於30公升以下之壓力容器。30公升以上之壓力容器還是由上海有理控公司來對應處理。

如需了解更多相關細節,請再連絡業務人員。
連絡電話:03-5679096

歐洲法規

歐洲各國的壓力容器之法規

歐洲各國的壓力容器之法規在歐盟地區(EU)的販售產品,必須取得CE標識。
CE標識是符合附加在所有歐盟各成員國標準之商品上的標識,其商品必須取得CE標識,才能在歐洲經濟區(EEA)、土耳其和瑞士販售。在歐盟總部,CE標線被視為企業進口商品或機械設備時的信賴標識。對於壓力容器,歐盟也有壓力設備之法規(2014/68/EU)。該法規適用於最大容許壓力(最大設計壓力),超過0.5bar(0.05MPa)之壓力設備。(必須附有自我宣告書及貼付CE標識)根據壓力容器之規格及使用方法,會分為四大類;會依照類別的不同提供對應之提案。

如果有要製作以歐洲為使用之地區,再請與業務人員連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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